訊息來源: 經濟部水利署 耗水費徵收網站

為促進產業節水並落實用水正義,經濟部於1月6日發布耗水費徵收辦法,自112年2月1日起,對枯水期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度大用水戶開徵耗水費。並公告耗水費減徵及抵減項目認定作業要點、用水回收率行業基準區間2項開徵所需之行政規則。

為鼓勵用水大戶落實解節水措施,經查驗機構查驗水回收率達公告行業之標準,費率可優惠調降至 2 元或 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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