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版期限公告說明
        • 國際標準ISO 9001:2015與ISO 14001:2015均已於2015年09月15日正式發佈公告,依據國際認證論壇(IAF)2013年會決議事項(IAF Resolution 2013-15),ISO 9001:2015之轉換期為標準公告後3年;2014年會決議事項(IAF Resolution 2014-11),ISO 14001:2015之轉換期為標準公告後3年。
        • 國際標準ISO 9001:2015與ISO 14001:2015之三年轉換期限均為2015年9月15 日至2018年9月14 日(含)。
        • 因應ISO 9001:2015與ISO 14001:2015轉版作業,特訂定此指引,本指引未作規定者,仍將依現行程序書辦理。
      • 驗證標準申請原則說明

於2015年9月15日前取得ISO 9001:2008與ISO 14001:2004驗證廠商,所有的現場稽核(包括年審、換證和extension)在本公司和客戶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採用ISO 9001:2008,ISO 14001:2004或ISO 9001:2015,ISO 14001:2015為驗證標準進行稽核。客戶可以選擇在2015年9月15日至2018年9月14 日之間(在現有證書的有效期限內)安排進行轉換稽核。

      • 新申請案:
        • 在2015年9月15 日至2018年9月14 日(含)之間,在本公司和客戶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初次驗證稽核可以選擇採用ISO 9001:2008、ISO 14001:2004或ISO 9001:2015 、 ISO 14001:2015為驗證標準進行稽核。
        • 若採用ISO 9001:2008,ISO 14001:2004為驗證標準進行稽核者,需依“轉版作業規定”於3年轉換期內(2015/9/15~2018/9/14)執行新版轉換。
        • 於2018年9月14 日以後進行的初次驗證稽核則必須以ISO 9001:2015或ISO 14001:2015為驗證標準。
        • 自2018年9月14 日以後,ISO 9001:2008與ISO 14001:2004證書有效性將自動失效作廢。
      • 已驗證通過廠商:
    • 證書有效期限轉換說明 
      • 新案申請 Initial: 
        • 狀況A:ISO9001:2015,ISO 14001:2015版申請驗證
        • 狀況B:ISO 9001:2008,ISO 14001:2004版申請驗證
      • 重新驗證 Re-assessment:
    • 版作業規定
      • 新案申請 Initial或重新驗證 Re-assessment之特殊人天要求:
        • 新案申請(Initial):依照初次驗證稽核人天安排(IAF-MD5),不需額外增加稽核人天數。
        • 重新驗證稽核(Re-assessment):於此期間進行轉版申請,則依照重新驗證稽核人天安排(IAF-MD5),不需額外增加稽核人天數。
        • 新證書必須在現場稽核完成後才能發放(在沒有主要缺失的情況下)。
      • 追查稽核Surveillance之特殊人天要求:
        • 如果是在年審或extension稽核進行證書轉換,必須在現有稽核人天數,增加1.0人天的現場稽核人天。如有需要,可另行安排第一階段進行文件審查或先期訪視。
        • 稽核項目為全條款稽核。
        • 新證書必須在現場稽核完成後才能發放(在沒有主要缺失的情況下)。
      • 轉證Transfer之特殊人天要求:
        • 若於重新驗證期間進行“轉證”,則依”重新驗證稽核”轉版作業規定執行第2點要求執行,不需另行增加人天。
        • 若於追查期間轉證者,則另需依“追查稽核”轉版作業規定執行。
    • 新版稽核之主要不符合、次要不符合與觀察事項判定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