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4年7月2日農糧資字第1141149208號及「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補助原則」辦理。

 

二、旨揭計畫相關補助項目作業期程說明如下:

 

(一)有機農業適用肥料:為延續性工作,執行期限為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請轉知輔導單位按補助原則輔導農民申請補助並依實際購買情形辦理核銷,俟計畫核定再核撥補助款,支用單據應為前一年度12月至當年度11月,當年度12月份支用單據則列入下一年度辦理核銷,以符農民實際需要。

 

(二)溫(網)室設施(備):請輔導農民申請「推動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及「果樹/花卉/種苗/蔬菜產業生產設施與設備計畫」。

 

(三)簡易堆肥設施(備)、生產及加工設備:請轉知輔導單位調查轄內有機驗證(含轉型期)及友善環境耕作登錄農民、農業團體及農企業等需求後,於本年8月1日前送縣市初審,並請於同年8月10日前函送達北區分署辦理複審。

 

(四)有機農業田間栽培及肥培管理講講習會:請調查轄內農民團體需求場次後,於同年8月1日前函送北區分署辦理複審。

 

三、請依補助原則規定辦理,另補充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與生產田區分處不同縣市轄區之申請補助案件,由生產田區所在地之縣市地方政府及轄區分署分別進行初審及複審核定。

 

(二)田間栽培及肥培管理講習會須以有機農業田間栽培管理知識及技術等相關課程為主,勿與慣行農法課程併辦,以避免有機及友善耕作農民混淆。

 

四、事關補助權益,請輔導單位務必通知轄屬有機驗證(含轉型期)或登錄有案之友善環境耕作者,相關資料請逕至「臺灣有機農業資訊網(http://epv.afa.gov.tw/)查詢。

 

五、檢附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補助原則(附件1)及有機農業田間栽培及肥培管理講習會經費調查表(附件2)各1份。

 

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補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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