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花蓮縣政府114年1月2日府農林字第1130264791號函協助公告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113年12月26日召開「研商度花東地區114年有機農業資源投入規劃會議」決議辦理。

二、請各公所、農會或合作社等輔導單位協助轉知貴轄有機農友及協助其填寫申請書,由輔導單位彙整申請書、報價單、有機證書等申請文件,共同使用需檢附共同使用證明,如班會紀錄及使用公約等,於114年1月17日(五)下班前送達花蓮縣政府或提供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至ag001015@hl.gov.tw)初審,俾利轉送農糧署研提核定計畫。

三、有關宜蘭大學調查114年度本縣機具及設備需求,請一併於附件申請表中提出予花蓮縣政府。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