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盤查並非只有ISO 14064-1的標準,在國內有環保署方案,主要依循的標準為「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主要差別在於環保署方案只關注在範疇一(直接排放源)和範疇二(能源間接排放源)的溫室氣體排放,以及GWP是引用AR4而非AR6;國際上還有「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 (GHG Protocol)」,此標準為世界資源研究所 (WRI) 與世界永續發展委員會 (WBCSD) 於 2004 年發展,成為國際間政府單位與企業間最廣為應用的溫室氣體量化與管理工具,也是 ISO 14064-1:2006 與 ISO 14064-2:2006 的前身。

 

WRI/WBCSD 針對產品與供應鏈溫室氣體的計算與報告發展新標準,分別為「範疇 3 — 企業價值鏈計算與報告標準」(簡稱:範疇 3 標準) 以及「產品生命週期標準」(簡稱:產品標準)。範疇 3 標準的制定目的是用來量化與報告組織或公司層級價值鏈的溫室氣體排放,並將基於 GHG Protocol的組織標準為基礎發展;產品標準則將適用於量化與報告產品層級的排放,依據生命週期評估方法學為基礎發展。